资金证明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金证明

农业银行资金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申请,以其在农业银行的个人金融资产为依据,开具证明其金融资产状况的业务。凡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资信证明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可开办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营业机构申请办理。

可以用于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本、外币定活期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中低风险的本外币个人理财产品等。

个人存款证明书有效期须客户和经办人员协商确定。

办理流程:

客户填写《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银行审核相关证件材料→银行录入账户信息→银行对客户指定账户资金进行冻结→银行为客户打印存款证明书。

温馨提示:

1. 已被冻结、止付、质押或所有权不明晰的个人金融资产以及已提出赎回申请的个人理财产品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2. 个人存款证明仅作为客户本人在农业银行个人金融资产的证明,不能挂失,不得转让,不得为他人担保或作其它用途,也不能作为办理支取的凭据。

3. 客户要求提前终止个人存款证明的,必须将已开具的所有《个人存款证明》如数交回,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